旅店業衛生標准 (GB9663-1996)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准規定了各類旅店客房的空氣質量、噪聲、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標准值及其衛生要求。
本標准適用于各類旅店。 本標准不適用于車馬店。
2 引用標准 GB5701 《室內空調至適溫度》 GB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3 標准值和衛生要求
3.1標准值(見表1、表2)
表1 旅店客房衛生標准值
项 目 |
3—5星级饭 店、宾馆 |
1—2星級飯店、賓館和非星級帶空調的飯店、賓館 |
普通旅店、招待所 |
|
溫度℃ |
冬季 |
>20 |
>20 |
≥16(采暖地區) |
夏季 |
<26 |
<28 |
— |
|
相對濕度,% |
40—65 |
— |
— |
|
風速,m/s |
≤0.3 |
≤0.3 |
— |
|
二氧化碳,% |
≤0.07 |
≤0.10 |
≤0.10 |
|
一氧化碳,% |
≤5 |
≤5 |
≤10 |
|
甲醛,mg/m3 |
≤0.12 |
≤0.12 |
≤0.12 |
|
可吸入顆粒物,mg/m3 |
≤0.15 |
≤0.15 |
≤0.20 |
|
空氣細菌總數 |
撞擊法cfu/m3 |
≤1000 |
≤1500 |
≤2500 |
沈降法個/皿 |
≤10 |
≤10 |
≤30 |
|
台面照度,lx |
≥100 |
≥100 |
≥100 |
|
噪聲,dB(A) |
≤45 |
≤55 |
— |
|
新風量m3/(h·人) |
≥30 |
≥20 |
— |
|
床位占地面積,m2/人 |
≥7 |
≥7 |
≥4 |
表2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判定標准
项 目 |
細菌總數個/50cm2 |
大腸菌群 |
致病菌個/50cm2 |
茶 具 |
<5cfu/Ml |
不得檢出 |
不得檢出 |
毛巾和床上臥具 |
<200cfu/25cm2 |
不得檢出 |
不得檢出 |
臉(腳)盆、浴盆、座墊、拖鞋 |
— |
— |
不得檢出 |
3.2經常性衛生要求
3.2.1各類旅店的店容、店貌和周圍環境應整潔、美觀,地面無果皮、痰迹和垃圾。
3.2.2各類旅店應有健全的衛生制度。
3.2.3被套、枕套(巾)、床單等臥具應一客一換,長住旅客的床上臥具至少一周一換。星級賓館還應執行星級賓館有關床上用品更換規定。清潔的臥具應達到表2規定。
3.2.4公用茶具應每日清洗消毒。清潔的茶具必須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其細菌數必須達到表2規定。
3.2.5客房內衛生間的洗漱池、浴盆和抽水恭桶應每日清洗消毒並應符合表2規定。
3.2.6無衛生間的客房,每個床位應配備有不同標記的臉盆和腳盆各一個。臉盆、腳盆和拖鞋應做到一客一換。清潔的臉(腳)盆、拖鞋的表面應光潔,无污垢,无油渍,并不 得检出致病菌。
3.2.7旅店的公共衛生間(盥洗間和廁所)應該每日清掃、消毒,做到並保持無積水、無積糞、無蚊蠅、無異味。
3.2.8各類旅店應有防蚊、蠅、蟑螂和防鼠害的設施,並經常檢查設施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改進。各類旅店應做到室內外無蚊蠅孳生場所.蚊、蝇、蟑螂等病媒昆虫指数及 鼠密度应符合全国爱卫会考核規定。
3.2.9店內自備水源與二次供水水質應符合GB5749規定。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 护措施,蓄水池容器内的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衛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3.2.10旅客廢棄的衣物應進行登記,統一銷毀。
3.2.11旅店內附設的理發店、娛樂場所、浴室等應執行相應的衛生標准。
3.2.12地下室旅店的空氣质量、噪声、照度和衛生要求等執行《人防工程平时使用 环境衛生標准》的規定。
3.3設計衛生要求
3.3.1旅店應選擇在交通方便、環境安靜的地段;療養性旅店宜建于風景區。
3.3.2客房宜有較好的朝向,自然采光系數以1/5—1/8爲宜。
3.3.3除標准較高的客房設有專門衛生間設備外,每層樓必須備有公共衛生間。盥洗室8—15人設一龍頭,淋浴室每20—40人設一龍頭。男廁所每15—35人設大小便器各一個,女廁所每10—25人设便器一個。卫生间地坪应略低于客房,并应选择耐水易洗刷材料,距 地坪1.2m高的牆裙宜采用瓷磚或磨石子,衛生間應有自然通風管井或機械通風裝置。
3.3.4旅店必須設消毒間。
3.3.5客房與旅店的其他公共設施(廚房、餐廳、小商品部等)要分開,並保持適當距離。
3.3.6旅店的內部裝飾及保溫材料不得對人體有潛在危害。
3.3.7空調裝置的新鮮空氣進風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汙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和更換。
4.監測檢驗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場所衛生標准監測檢驗方法》執行。
文化娛樂場所衛生標准(9664-1996)
1、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准規定文化娛樂場所的微小氣候、空氣質量、噪聲、通風等衛生標准值及衛生要求。
本標准適用于影劇院(俱樂部)、音樂廳、錄像廳(室)、遊藝廳、舞廳(包括卡拉OK歌廳)、酒吧、茶座、咖啡廳及多功能文化娛樂場所等。
2、標准值和衛生要求
文化娛樂場所衛生標准值
项 目 |
影劇院、音樂廳 錄像廳(室) |
遊藝廳、舞廳 |
酒吧、茶座 咖啡廳 |
||
溫度,℃ 有空調裝置 |
冬季 |
>18 |
>18 |
>18 |
|
夏季 |
≤28 |
≤28 |
≤28 |
||
相對濕度,% 有中央空調裝置 |
40—65 |
40—65 |
40—65 |
||
風速,m/s,有空調裝置 |
≤0.3 |
≤0.3 |
≤0.3 |
||
二氧化碳,% |
≤0.15 |
≤0.15 |
≤0.15 |
||
一氧化碳,mg/m3 |
— |
— |
≤10 |
||
甲醛,mg/m3 |
≤0.12 |
≤0.12 |
≤0.12 |
||
可吸入顆粒物,mg/m3 |
≤0.20 |
≤0.20 |
≤0.20 |
||
动态噪聲,dB(A) |
≤85 |
≤85(迪斯科舞廳≤95) |
≤85 |
||
新風量m3/(h·人) |
≥20 |
≤30 |
≥10 |
||
空氣細菌總數 |
撞擊法,cfu/m3 |
≤2500 |
≤2500 |
≤2500 |
|
沈降法,個/皿 |
≤30 |
≤30 |
≤30 |
||
|
|
|
|
|
|
2.2經常衛生要求
2.2.1文化娛樂場所室內外環境應整潔、美觀,地面無果皮、痰迹和垃圾。
2.2.2影劇院、音樂廳、錄像廳(室)、游艺厅(室)、舞厅等场所内禁止烟,宜设专门吸烟室。
2.2.4放映電影的場次間隔時間不得少于30分鍾,空場時間不少于10分鍾。換場時間應加強通風換氣。
2.2.5觀衆廳及其他文化娛樂場所的座位套應定期清洗保持清潔。
2.2.6立體電影院供觀衆使用的眼鏡每場用後應經紫外線消毒。或使用一次性眼鏡。
2.2.7呼吸道傳染病流行季節必須加強室內機械通風換氣和空氣消毒。
2.2.8劇場及其他文化娛樂場所內嚴禁使用有害觀衆健康的煙霧劑。
2.2.9舞廳在營業時間內嚴禁使用殺菌波長的紫外線燈和滑石粉。
2.2.10觀衆廳內及其他場所廳(室)內使用的裝飾材料不得對人體有潛在危害。
2.2.11放映錄相電視的最近視距爲顯示屏幕對角線長度的4倍。采用投影的視距爲屏幕寬的1.5倍。
2.2.12酒吧、茶座、咖啡廳等场所内供顾客使用的饮(餐)具应符合茶具消毒判定标准。
2.3設計衛生要求
2.3.1選址:文化娛樂場所應選在交通方便的中心區或居住區,並遠離工業汙染源。
2.3.2影劇院觀衆廳座位高度爲43—47cm,座寬>50cm,座位短排法排距>80cm,長排法>90cm,樓上觀衆廳座位排距>85cm。
2.3.3視距
2.3.3.1電影院:第一排座位至銀幕的距離應大于普通銀幕的1.5倍,大于寬銀幕的0.75倍,膠片70mm立體影院爲幕寬的0.6倍。
2.3.3.2影劇院觀衆廳長度:普通銀幕應小于幕寬的6倍。寬銀幕小于幕寬的3倍,膠片70mm立體影院應小于幕寬的1.5倍。劇場舞台高度爲0.8-1.1m。
2.3.4視角:普通銀幕邊緣和對側第1排座位邊緣的連線與銀幕間的夾角應大于45°。
2.3.5舞廳平均每人占有面積不小于1.5m2(舞池內每人占有面積不小于0.8 m2),音樂茶座、卡拉OK、酒吧、咖啡室平均每人占有面積不小于1.25 m2 。
2.3.6照度:電影院、音樂廳、錄像室的前廳爲40lx。電影放映前的觀衆廳爲101lx。劇場前廳爲60lx。
2.3.7觀衆廳吊頂不得使用含有玻璃纖維的建築材料。娛樂場所應設有消音裝置。
2.3.8座位在800個以上的影劇院、音樂廳均应有机械通风。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应有机械通风装置。
2.3.9文化娛樂場所在同一平面應設有男女廁所,大便池男150人一個,女50人一個(男女蹲位比1:3)。小便池每40人設一個,每200人設一洗手池。廁所應有單獨排風設備,門淨寬不少于1.4m,采用雙向門。
2.3.10文化娛樂場所應設有消毒間。
3、監測檢驗方法
本标准监测方法按《公共場所衛生標准監測檢驗方法》執行
公共浴室衛生標准( GB 9665─1996)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准規定了公共浴室的室溫、空氣質量和水溫等標准值及其衛生要求。
本標准適用于各類公共浴室。
2 引用標准
GB 9663 旅店業衛生標准
GB 9666 理發店、美容店衛生標准
3 標准值和衛生要求
3.1 標准值
公共浴室衛生標准值
項目 |
更衣室 |
浴室(淋、池、盆浴) |
桑那浴室 |
室溫,℃ |
25 |
30-50 |
60-80 |
二氧化碳,% |
≤0.15 |
≤0.10 |
- |
一氧化碳,mg/m3 |
≤10 |
- |
- |
照度,lx |
≥50 |
≥30 |
≥30 |
水溫,℃ |
- |
40~50 |
- |
浴池水濁度,度 |
- |
≤30 |
- |
3.2 衛生要求
3.2.1 公共興室應設有更衣室、浴室、廁所和消毒等房間。更衣室(包括兼作休息室)必須有保暖、換氣設備,地面要防滲、防滑。
3.2.2 浴室應設氣窗,保持良好通風,氣窗面積爲地面面積的5%。
3.2.3 浴室地面坡度不小于2%,屋頂應有一定弧度。
3.2.4 新建、改建、擴建的浴室內不得設池浴。
3.2.5 目前尚不能取消的池浴,在池浴間內必須設置淋浴噴頭,池浴內的噴慶數按更衣室床位數的 1/5設置。相鄰淋浴噴慶的間距不小于0.9m。
3.2.6 池浴每晚要徹底清洗,經過消毒後再換水,池水每日至少要補充2次新水,每次補充水量不小于池水總量的20%。
3.2.7 盆浴間須設淋浴噴頭顧客用畢的浴盆應清洗消毒。
3.2.8 公用茶具应做到一客一洗一消毒,拖鞋和修脚工具每客用后应消毒。茶具、 毛巾和拖鞋消毒应執行 GB9663中表 2 的規定。修脚工具应執行 GB9666有關理發用具消毒要求。
3.2.9 浴室內不設公用臉巾、浴巾。
3.2.10 更衣室(包括兼作休息室)所用墊巾應及時更換,保持清潔整齊。
3.2.11 浴室內及其衛生間應及時清掃、消毒,做到無積水、無異味。
3.2.12 應設有禁止患性病和各種偉染性皮膚病(如疥瘡、化膿性皮膚病、廣泛性皮膚黴菌病等)的顧客就浴的明顯標志。
3.2.13 有顾客住宿的公共浴室,住宿用床上用品应符合旅店業衛生標准中有关規定。公共浴室附设的理發店、美容店应執行GB9666規定。
4 監測檢驗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場所衛生標准監測檢驗方法》執行。
理發店、美容店衛生標准 (GB9666—1996)
1 主題內容和適用範圍
本标准规定了理發店、美容院(店)的空氣卫生標准值及其衛生要求。
本標准適用于理發店、美容院(店)。
2 引用標准
GB 7916 化妝品衛生標准 GB 9663 旅店業衛生標准
3 標准值和衛生要求
3.1 標准值
理發店、美容院(店)卫生標准值
項目 |
標准值 |
|
二氧化碳 % |
≤0.1 |
|
一氧化碳, mg/m3 |
≤10 |
|
甲醛, mg/m3 |
≤0.12 |
|
可吸入顆粒物,mg/m3 |
≤0.15(美容院) ≤0.2(理發店) |
|
氨,mg/m3 |
≤0.5 |
|
空氣細菌 |
撞擊法, cfu/m3 |
≤4000 |
沈降法,個/皿 |
≤40 |
3.2 經常性衛生要求
3.2.1 理發店、美容院(店)的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
3.2.2 理發店、美容院(店)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店内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
3.2.3 工作人員操作時應穿清潔幹淨的工作服,清面時應戴口罩。
3.2.4 理發用大小圍布要經常清洗更換。
3.2.5 臉巾應潔淨,每客用後應清洗消毒,其細菌數應符合GB9663中表2要求。
3.2.6 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用后应消毒,不得檢出大腸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胡刷宜使用一次性胡刷。理发工具宜采用无臭氧紫外线消毒。理发刀具、美容工具配备的数量应满点头消毒周转所需。
3.2.7 理發、燙發、染發的毛巾及刀具應分開使用,清洗消毒後的工具應分類存放。
3.2.8 供顧客使用的化妝品應符合GB7916規定。
3.2.9 必須備有供患頭癬等皮膚傳染病顧客專用的理發工具,並有明顯標志,用後即時消毒,並單獨存放。
3.2.10 正特、副特、甲、乙级烫发店、染发店和美容院必须设有单独操作间,并有机械排风装置。无单独操作间的普通理發店应设烫发、染发工作区,还应设有效的抽风设备,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
3.2.11 毛巾與座位的比:正副物質級5:1,甲乙級4:1,丙丁級不少于3:1。幹毛巾3:1。
3.2.12 美容院(店)工作人員在美容前雙手必須清冼消毒,工作時應帶口罩。
3.2.13 美容用唇膏、唇筆等應做到一次性使用,一般美容店不得做創傷性美容術。
3.2.14 理發店和美容店地下的碎发要及时清扫,保持室内清洁。理发和美容工具应摆放整齐,做到操作台上和刀具等用品表面无碎发残留。
3.3 設計衛生要求
3.3.1 新开业的理發店、美容店营业面积必须在10m3以上,已開業的應逐步達到上述的最低要求。並應有良好的采光面。
3.3.2 店內應設理發、美容工具洗滌消毒的設施。
3.3.3 理發店地面应易于冲洗,不起灰,墙面台度要有1.5m高的瓷磚、大理石貼面或油漆。
3.3.4 洗头池与座位比,正副特级理發店、美容院(店)不小于1:4。甲乙级理發店不小于1:5。
3.3.5 高级理發店、美容店应有机械通风设备,且组织通风合理。无机械通风设备的变通理發店、美容店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4 監測檢驗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場所衛生標准監測檢驗方法》執行。
遊泳場所衛生標准(GB 9667─1996)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外游泳场所的水质和游泳馆的空氣质量等標准值及其衛生要求。
本標准適用于一切人工和天然遊泳場所。
2 引用標准 GB 3097 海水水質標准 TJ 36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
3 標准值和衛生要求
3.1 標准值
3.1.1 人工游泳池水质卫生標准值(表1)
表 1 人工游泳池水质卫生標准值
項目 |
標准值 |
池水溫度,℃ |
22~26 |
pH值 |
6.8~8.5 |
渾濁度,度 |
≤ 5 |
尿素,mg/L |
≤ 3.5 |
遊離性余氯,mg/L |
0.3~0.5 |
细菌总数,個/mL |
≤1000 |
大腸菌群,個/L |
≤ 18 |
有毒物質 |
按TJ 36表3執行 |
3.1.2 天然游泳场水质卫生標准值(表 2 )
表 2 天然游泳场水质卫生標准值
項目 |
標准值 |
pH值 |
6.0~9.0 |
透明度,cm |
≥ 30 |
漂浮物質 |
無油膜及無漂浮物 |
有毒物質 |
按TJ36表3執行或按GB3079執行 |
3.1.3 游泳馆空氣卫生標准值(表 3 )
表 3 游泳馆空氣卫生標准值
項目 |
標准值 |
|
冬季室溫,℃ |
高于水溫度1~2 |
|
相對濕度,% |
≤ 80 |
|
風速,m/s |
≤ 0.5 |
|
二氧化碳,% |
≤ 0.15 |
|
空氣細菌数 |
撞擊法,cfu/m3 |
≤ 4000 |
沈降法,個/皿 |
≤ 40 |
3.2 經常性衛生要求
3.2.1 遊泳場所的通道及衛生設施應保持清潔無異味並應定期消毒。
3.2.2 爲防止人工遊泳池生長藻類,池水中加入0.25~0.5mg/L硫酸銅。發現藻類時的最大加藥量不應超過1.0mg/L。
3.2.3 浸腳消毒池水的余氯含量應保持5~10mg/L,須4h更換一次。兒童涉水池連續供給的新水中余氯濃度應保持0.3~0.5mg/L。
3.2.4 人工遊泳池在開放時間內應每日定時補充新水,保證池水水質有良好的衛生狀況。
3.2.5 严禁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砂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 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人工游泳池游泳。
3.2.6 禁止出租遊泳衣褲。
3.3 設計衛生要求
3.3.1 新建游泳场所必须结合城市远景规划,场址应选择在远离工业污染源发带, 同时也应避免游泳场对周围干扰。
3.3.2 新建、改建、擴建遊泳池必須具有循環淨水和消毒設備,采用氫化消毒時應有防護措施。
3.3.3 遊泳池池壁及池底應光潔不滲水,呈淺色。池外走道不滑易于沖刷,走道外緣設排水溝,汙水排入下水道。
3.3.4 室內遊泳池采光系數不低于1/4,水面照度不低于 80lx。
3.3.5 遊泳場所應分設男女更衣室、浴淋室、廁所等。淋浴室每 30~40人设一個淋浴喷头。女廁所每40人设一個便池,男厕所每60個设一個大便池和二個小便池。其污水排入下水道。
3.3.6 通往遊泳池走道中間應設強制通過式浸腳消毒池(池長不小于2m,寬度應與走道相同,深度20cm)。
3.3.7 人工遊泳池內設置兒童涉水池時不應與成人遊泳池連通,並應有連續供水系統。
3.3.8 開辟天然遊泳場時,其水質應符合本標准3.1.2規定,並設置衛生防護地帶。
3.3.9 天然遊泳場的水底不應有樹枝、樹樁、礁石等障礙物和汙染源。水流速度不大于0.5m/s。
3.3.10 嚴禁在有血吸蟲病區或潛伏有釘螺地區設計和開辟遊泳場所。
4 監測檢驗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場所衛生標准監測檢驗方法》執行。
体 育 馆 卫 生 标 准(GB 9668—1996)
1 主題內容與適用于範圍
主题内容规定了体育馆内的微小气候、空氣质量、通风等標准值及其衛生要求。
本標准適用于觀衆座位在1000個以上的体育馆。
2 引用標准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GB 9663 旅店業衛生標准
3 標准值和衛生要求
3.1 標准值
体育馆卫生標准值
項目 |
標准值 |
|
溫度,℃采暖地區冬季 |
≥16 |
|
相對濕度,% |
40~80 |
|
風速,m/s |
≤0.5 |
|
二氧化碳,% |
≤0.15 |
|
甲醛,mg/m3 |
≤0.12 |
|
可吸入顆粒物,mg/m3 |
≤0.25 |
|
空氣細菌数 |
撞擊法,cfu/m3 |
≤4000 |
沈降法,個/皿 |
≤40 |
|
照度,lx 比賽時觀衆席 |
>5 |
3.2 衛生要求
3.2.1 体育馆应有机械通风装置。使用空調时观众席的新風量每人每小时不低于20m3。
3.2.2 體育館內禁止吸煙。
3.2.3 根據觀衆廳的座位數分設有相對蹲位的男女廁所,廁所應有單獨通風排氣設施並無異味。
3.2.4 供觀衆飲用的水須經消毒,其水質應符合GB5749規定。
3.2.5 應采用濕式清掃,及時清除垃圾,保護環境整潔。
3.2.6 公用茶具、口巾等要在專用消毒間消毒,消毒的茶具應達到GB9663中表2的要求。
3.2.7 体育馆作其他公共场所使用时应執行相应的公共場所衛生標准。
4 監測檢驗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場所衛生標准監測檢驗方法》執行。
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衛生標准
( GB 9669─1996)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标准规定了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和展覽館的微小气候、空氣质量、噪声、照度等標准值及其衛生要求。
本標准適用于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和展覽館。
2 標准值和衛生要求
2.1 標准值
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和展覽館卫生標准值
项 目 |
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 |
展覽館 |
||
溫度℃ |
有空調裝置 |
18~28 |
18~28 |
|
无空調装置的采暖地區冬季 |
≥ 16 |
≥ 16 |
||
相對濕度,%有中央空調 |
45~65 |
40~80 |
||
風速,m/s |
≤ 0.5 |
≤ 0.5 |
||
二氧化碳,% |
≤ 0.10 |
≤ 0.15 |
||
甲醛,mg/m3 |
≤0.12 |
≤ 0.12 |
||
可吸入顆粒物,mg/m3 |
≤0.15 |
≤ 0.25 |
||
空氣細菌数 |
撞擊法,cfu/m3 |
≤ 2500 |
≤ 4000 |
|
沈降法,個/皿 |
≤ 30 |
≤ 40 |
||
噪聲,dB(A) |
≤ 50 |
≤ 60 |
||
台面照度,lx |
≥ 100 |
≥ 100 |
||
|
|
|
|
|
2.2 衛生要求
2.2.1 使用面積超過 300m2的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和展覽館均应有机械通风装置。
2.2.2 馆内采用湿式清扫,及時清除垃圾、污物,保持馆内整洁。
2.2.3 館內禁止吸煙。
2.2.4 閱覽室內不得進行印刷和複印,保持室內空氣清潔。
2.2.5 廳內自然采光系數不小于1/6,人工照明應達到光線均勻、柔和、不眩目。
2.2.6 館內的衛生間應有單獨通風排氣設施,做到無異味。
2.2.7 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作其他公共场所使用时,应執行相应的公共場所衛生標准。
3 監測檢驗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場所衛生標准監測檢驗方法》執行。
商場(店)、書店衛生標准(GB 9670—1996)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标准规定了商場(店)、书店的微小气候、空氣质量、噪声、照度等標准值及其衛生要求。
本標准適用于城市營業面積在300m2以上和縣、鄉、鎮營業面積在200m2以上的室外內場所、書店。
2 標准值和衛生要求
2.1 標准值
商場(店)、书店卫生標准值
项 目 |
標准值 |
||
溫度,℃ |
有空調裝置 |
18-28 |
|
无空調装置的采暖地區冬季 |
≥ 16 |
||
相對濕度,% |
45~65(有空調) |
||
風速,m/s |
≤ 0.5 |
||
二氧化碳,% |
≤ 0.15 |
||
一氧化碳mg/m3 |
≤5 |
||
甲醛,mg/m3 |
≤0.12 |
||
可吸入顆粒物,mg/m3 |
≤0.20 |
||
空氣細菌数 |
撞擊法,cfu/m3 |
≤ 4000 |
|
沈降法,個/皿 |
≤ 40 |
||
噪聲,dB(A) |
≤60出售音響設備的櫃台≤85 |
||
台面照度,lx |
≥ 100 |
||
|
|
|
|
3.2 衛生要求
3.2.1 商場(店)、书店营业厅应有机械通风设备。有空調裝置的商場(店)、书店,新風量不低于20m3/(p.h),進風口應遠離汙染源。
3.2.2 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場(店)、書店營業廳應利用自然采光,采光系數不小于1/6。
3.2.3 店內應清潔整齊。采用濕式清掃,垃圾日産日清。
3.2.4 店内禁止吸烟,大型商場应设顾客休息室。
3.2.5 大中型商場须设顾客卫生间。卫生间内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2.5.1男廁所應按每100人設大便位1個,小便斗2個或小便槽1.20米長。
3.2.5.2女廁所應按每50人設大便拉1個。
3.2.5.3男女廁所應設前室,內設汙水池和洗手池。洗手池按每6個大便位设1個,大便位小于6個时至少设洗手池1個;如合用前室,则各厕所间入口应加遮挡屏。
3.2.5.4衛生間應有良好通風排氣裝置,做到清潔無異味。
3.2.5.5商店宜單獨設置汙洗間、清潔工具間。
3.2.6 综合商場内出售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商品的柜台应分设在清洁的地方。出售农药、油漆、化学试剂等商品,应有单独售货室,并采取防护措施。
3.2.7 出售舊衣物等生活用品的商店,應有消毒措施和消毒制度,舊衣物必須經消毒後方可出售。
3.2.8 商場(店)、书店作其他公共场所使用时应執行相应的公共場所衛生標准。
4 監測檢驗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場所衛生標准監測檢驗方法》執行。
醫院候診室衛生標准( GB 9671━1996)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候疹室的微小气候、空氣质量、噪声和照度等標准值及其衛生要求。
本標准適用于區、縣級以上醫院(含區、縣級)的候疹室(包括在挂號、取藥等候室)。
2 標准值和衛生要求
2.1 標准值
医院候诊室卫生標准值
项 目 |
標准值 |
||
溫度,℃ |
有空調裝置 |
18-28 |
|
无空調装置的采暖地區冬季 |
≥ 16 |
||
風速,m/s |
≤ 0.5 |
||
二氧化碳,% |
≤ 0.10 |
||
一氧化碳mg/m3 |
≤5 |
||
甲醛,mg/m3 |
≤0.12 |
||
可吸入顆粒物,mg/m3 |
≤0.15 |
||
空氣細菌数 |
撞擊法,cfu/m3 |
≤ 4000 |
|
沈降法,個/皿 |
≤ 40 |
||
噪聲,dB(A) |
≤ 55 |
||
台面照度,lx |
≥ 50 |
||
|
|
|
|
2.2 衛生要求
2.2.1 候診室應保持清潔、整齊、安靜。
2.2.2 室内應采用濕式清掃,垃圾废弃物应日産日清。卫生间应随时清扫、消毒、保洁。
2.2.3 候診室應有通風設施,保持室內空氣新鮮。
2.2.4 候診室內禁止吸煙及從事汙染環境的其他活動。
2.2.5 候診室內應設有痰盂和汙物箱。痰盂和汙物箱應每日清洗和消毒。
2.2.6 不得在候診室內出售商品和食物。
2.2.7 候診室內不設公用飲水杯。
2.2.8 應有健全的消毒制度,疾病流行時應加強消毒(傳染病專科醫院應一天一消毒)。
2.2.9 新建區、縣級以上的醫院應設分科候診室。
3 監測檢驗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場所衛生標准監測檢驗方法》執行。
公共交通等候室衛生標准( GB 9672—1996)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交通等候室的微小气候、空氣质量、噪声、照度等標准值及其衛生要求。
本標准適用于特等和一、二等站的火車候車室,二等以上的候船室,機場候機室和二等以上的長途汽車站候車室。
2 引用標准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3標准值和衛生要求
3.1標准值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標准值
项 目 |
候車室和候船室 |
候機室 |
|||
溫度℃ |
有空調裝置 |
冬季 |
18-20 |
18~22 |
|
夏季 |
24-28 |
24~28 |
|||
无空調装置的采暖地區冬季 |
≥ 14 |
≥16 |
|||
相對濕度,% |
- |
40~80 |
|||
風速,m/s |
≤ 0.5 |
≤0.5 |
|||
二氧化碳,% |
≤ 0.15 |
≤0.15 |
|||
一氧化碳mg/m3 |
≤10 |
≤10 |
|||
甲醛,mg/m3 |
≤0.12 |
≤0.12 |
|||
可吸入顆粒物,mg/m3 |
≤0.25 |
≤0.15 |
|||
空氣細菌数 |
撞擊法,cfu/m3 |
≤ 7000 |
≤4000 |
||
沈降法,個/皿 |
≤ 75 |
≤40 |
|||
噪聲,dB(A) |
≤ 70 |
≤70 |
|||
台面照度,lx |
≥ 60 |
≥100 |
|||
|
|
|
|
|
|
3.2 衛生要求
3.2.1 等候室(含機場隔離區,下同)的內外環境應清潔整齊,地面應無垃圾廢棄物和痰迹等。
3.2.2 等候室的室內外應設置足夠數量的果皮箱等衛生廢,並保持清潔,做保持清潔,做到定期消毒;垃圾儲運應密閉化,日産日清。
3.2.3 等候室內應設公用飲水處,未经消毒的公用茶具不得供旅客使用。供水设施及饮水水质应符合衛生要求和GB5749 規定。
3.2.4 等候室外應按旅客流量設置相應數量的衛生間。衛生間的布局應合理,必須有單獨通風排氣系統;衛生間內不處設座式便器,衛生間地面、牆裙應使用便于清洗的建築材料,有地面排水系統;衛生間應每日定時清掃,做到無積水,無積糞、無明顯臭味。
3.2.5 等候室內禁止吸煙。宜在有通風設施地方設單獨吸煙區。
3.2.6 等候室应有防虫、防鼠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蚊、蝇、蟑螂等病媒昆虫指数及鼠密度应达到全国爱卫会的考核規定。
3.2.7新建、改建等候室的设计卫生均執行本标准的要求。
4 監測檢驗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場所衛生標准監測檢驗方法》執行。
公共交通工具衛生標准( GB 9673─1996)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标准规定了旅客列車車廂、輪船客艙、飛機客艙的微小气候、空氣质量、噪声、照度等標准值及其衛生要求。
本標准適用于旅客列車車廂、輪船客艙、飛機客艙等場所。
2 引用標准
GB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3 標准值和衛生要求
3.1 標准值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標准值
项 目 |
旅客列車車廂 |
輪船客艙 |
飛機客艙 |
|||
溫度℃ |
有空調裝置 |
冬季 |
18-20 |
18-20 |
18-20 |
|
夏季 |
24-28 |
24-28 |
24~28 |
|||
无空調采暖地區冬季 |
≥ 14 |
≥ 14 |
- |
|||
垂直溫差,℃ |
≤3 |
- |
≤3 |
|||
相對濕度,%(空調) |
40-70 |
40-80 |
40~60 |
|||
風速,m/s |
≤ 0.5 |
≤0.5 |
≤0.5 |
|||
二氧化碳 % |
≤ 0.15 |
≤ 0.15 |
≤0.15 |
|||
一氧化碳mg/m3 |
≤10 |
≤10 |
≤10 |
|||
可吸入顆粒物,mg/m3 |
≤0.25 |
≤0.25 |
≤0.15 |
|||
空氣 細菌數 |
撞擊法,cfu/m3 |
≤4000 |
≤4000 |
≤2500 |
||
沈降法,個/皿 |
≤ 40 |
≤40 |
≤30 |
|||
噪聲,dB(A) |
軟席≤ 65(運行速度<80km/h) |
≤65 |
≤80 |
|||
照度,lx |
硬席≤70客室≥75餐車≥100 |
二等艙台面照度≥100 三等艙照度≥75 |
≥100 |
|||
新風量m3/h.p |
≥20 |
≥20 |
≥25 |
|||
臭氧(mg/m3) |
- |
- |
0.1 |
|||
大氣壓力mpA |
- |
- |
>787 |
|||
大氣壓力变化率mpA |
- |
|
增壓率<0.28減壓率<0.19 |
|||
|
|
|
|
|
|
|
3.2衛生要求
3.2.1火車、輪船、飛機上的飲水水質應符合GB5749要求,貯水水箱及蓄水設施應定期清洗消毒。
3.2.2 供旅客使用的卧具、铺位、席位必须整洁卫生。火车硬卧车厢卧具应单程更换,軟席车厢卧具应一客一换。轮船供三等舱以上旅客使用的卧具应一客一换,供应四、五等舱的卧具应保持清洁。飞机旅客座位头片应做到一客一换,公用毯用后应及时消毒、加封。
3.2.3 火车、轮船应有茶具消毒设备,未经消毒的公用茶具不得供旅客使用。飞机上供旅客使用的茶具、餐布等须消毒后上机,应严格執行储藏規定。
3.2.4 旅客用畢的一次性塑料飲餐具等容器應及時處理,集中銷毀。
3.2.5 旅店列車、輪船、飛機上的衛生間的衛生設施應保持完整,衛生間內應無積水、無積糞、無明顯臭味。火車和輪船內的廁所不得設座式便器。飛機內的廁所應按要求在馬桶內投放化糞劑及消毒劑。
3.2.6 車廂和客艙內的蚊、蠅、蟑螂指數及鼠密度應達到全國愛衛會考核規定,若發現四害,應立即殺滅。車廂和客艙用于消毒的殺鼠的藥物,不得有損于人體健康。
3.2.7 旅客的固體廢棄物應統一裝袋,應停站時集中處理,不得隨意向窗外抛棄。
3.2.8車廂和客艙內禁止吸煙,度應有禁煙的明顯標志和管理制度,宜在通風處設置吸煙區。
3.2.9嚴禁攜帶腥、臭物品及其有礙公共衛生的物品進入車廂或者客艙。
3.2.10火車行駛市區、大橋、遂道和停車5分鍾以上的車站時,應鎖閉廁所,不得傾倒汙水、汙物,保持周圍環境清潔。
3.2.11公共交通工具的设计卫生,应執行本标准的要求。
4.監測檢驗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場所衛生標准監測檢驗方法》執行。
飯館 (餐廳) 衛生標准(GB16153—1996)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标准规定了飯館(餐廳)的微小气候、空氣质量、通风等衛生標准,并提出有关規定。
本标准适用于有空調裝置的飯館(餐廳)。
2 引用標准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衛生標准
3 標准值和衛生要求
3.1 標准值
飯館(餐廳)卫生標准值
项 目 |
標准值 |
|
溫度,℃ |
18-28 |
|
相對濕度,% |
40~80 |
|
風速,m/s |
≤ 0.15 |
|
二氧化碳,% |
≤ 0.15 |
|
一氧化碳mg/m3 |
≤10 |
|
甲醛,mg/m3 |
≤0.12 |
|
可吸入顆粒物,mg/m3 |
≤0.15 |
|
空氣細菌数 |
撞擊法,cfu/m3 |
≤ 2500 |
沈降法,個/皿 |
≤ 30 |
|
照度,lx |
≥ 50 |
|
新風量m3/h.人 |
≥20 |
3.2 衛生要求
3.2.1 餐廳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清扫时应采用湿式作业。
3.2.2 各类空調飯館(餐廳)内必须设洗手间。食(餐)具应執行GB 14934 規定。
3.2.3 供應的飲水應符合GB 5749規定。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蓄水池容器内壁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衛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3.2.4 餐廳每個座椅平均占地面积不得低于1.85m2。
3.2.5 旅店的餐廳必须与客房、厨房分开,要有独立的建筑系统及合理的通道相连接。
3.2.6 餐廳内部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
3.2.7 根据餐廳席位数,在隱蔽地帶設置相應數量的男女廁所,廁所采用水沖洗式,禁止設座式便桶,廁所內應有單獨排風系統。
3.2.8 餐廳应有防虫、防蝇、防蟑螂和防鼠害的措施,应严格執行全国爱卫会除四害的考核規定。
4 監測檢驗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場所衛生標准監測檢驗方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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